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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MPLE BROWSE 台灣福爐 - 清治時期

清治時期

大清剛開始對臺灣並無強烈的領土野心。部分官吏認為「臺灣僅彈丸之地,得之無所加,不得無所損」,倒不如「徙其人而空其地」,因此皇帝有意放棄臺灣,後因率兵攻臺的將領施琅力爭,才將臺灣併入大清帝國之版圖。清治初期,與福建廈門合署臺廈道,道署下設一府三縣,即臺灣府、諸羅縣、臺灣縣、鳳山縣,隸屬於福建省。但是,自從朱一貴事件後,清政府於雍正元年(1723年)不但將臺灣與廈門分署,從臺廈道升格為臺灣道,又在諸羅縣北部增設淡水廳與彰化縣。雍正五年(1727年),正式於臺南運作的臺灣道行政區劃之下,除既有一府四縣一廳外又於澎湖群島增設澎湖廳。嘉慶十七年(1812年),在宜蘭地區增設噶瑪蘭廳。

大清統治臺灣共計212年(1684年—1895年),儘管其最後並未放棄臺灣,但早期對臺灣仍採取「為防臺而治臺」的消極態度,為節省行政、治安成本限制人口成長,規定官吏不得攜家帶眷;駐軍採班兵制,三年輪調換班,家眷不得隨軍來臺。根據「台灣編查流寓令」中有關渡臺限制有三:一、渡行台灣者必須事先取得許可,密航者處以懲罰。二、渡行台灣者不得攜眷,已渡臺者亦不得接取家族。三、廣東屢成海盜淵藪,因積習未改,其住民不許渡臺(即渡臺禁令,因為粵東人在中國屢次幫助鄭軍對抗清軍)。嚴禁閩粵漢人無照移民臺灣,且不准攜帶家眷;但閩粵人民因山多田少,資源有限,乃不斷湧入。他們或正式持有墾照入臺,或買通船頭偷渡,冒「黑水溝」之險前往臺灣。

禁渡措施對臺灣的社會產生巨大影響,數次強制非法移居臺灣者返回原戶籍地;由於禁帶家眷,導致臺灣男女人口比例失衡,因此不少漢人男子娶平埔族女子為妻,造成平埔族人口減少;並產生童養媳等問題。大量無業的單身男子(被稱作羅漢腳)游手好閒,亦因漢人移民多輕視官府與法令,使社會治安敗壞。直到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,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才奏請解除該禁令。

定居來臺的漢人,著重於土地開墾和水利建設。土地開發的區域呈現為「由南而北,先西後東」的順序。今日臺灣尚有大量帶有「股」、「份」、「結」的地名,如五股、頭份、五結等,顯示當時已有墾戶股份或結首制的形式來開發土地。為了提高農作物收成,開始興修大量水利設施,著名的如位於今彰化縣的八堡圳、今臺北市的瑠公圳、今高雄市的曹公圳等。農業生產的主要作物則以稻米和甘蔗為主。同時,經濟的發展伴隨了港口與商貿的興起,隨著貿易量的發展,在臺灣府城之後,又有鹿港、艋舺等口岸發展興起,有「一府二鹿三艋舺」的說法。

1871年,54名琉球人因颱風而漂流到恆春半島,被原住民族所殺。日本派代表要求清政府處理,而清政府以「生番係我化外之民」為由拒絕,結果在1874年(同治十三年),大日本帝國派兵攻打臺灣南部牡丹社的原住民,是為牡丹社事件。之後清政府照會日方,要求日本撤軍,並承認此行動乃「保民義舉」,日方認為這等於放棄對琉球王國的宗主權,而清廷則認為「保民義舉」是指日方提出的受害漁民中有4人為小田縣人。 (實際上自從1609年日本出兵琉球之後,琉球王國就同時向中國明朝和日本薩摩藩雙方朝貢,已逐漸形成兩屬狀態。)同時自此以後,為因應國際局勢的變化,清政府於是積極擬定經營臺灣的方針。 1884年10月,中法戰爭時,法國海軍將領孤拔也曾佔領基隆,進攻淡水,並下令封鎖臺灣。

1875年,沈葆楨以大清帝國欽差大臣身份再度抵臺,儘管他在臺灣僅停留不足一年,卻對臺灣近代化有所建樹。他推行開山撫番的政策,下令開北、中、南三路通往後山,鼓勵漢人入山開墾,至此臺灣東部才逐漸納入大清帝國的領土,但在以武力開拓東部的過程中,也殺害了不少原住民族。此外廢除渡臺禁令,積極推動近代化建設,如機器採煤;在安平建新式炮臺億載金城等。沈葆楨數度奏請調整臺灣行政區劃。次年增設臺北府、恆春縣、埔里社廳、新竹縣、淡水縣、基隆廳,並改噶瑪蘭廳為宜蘭縣、諸羅縣為嘉義縣及增設卑南廳,全臺至此共被分為二府八縣四廳。之後經營臺灣的是福建巡撫丁日昌,他繼承了沈葆禎的現代化政策,修建了臺灣最早的電報線。

1885年,中法戰爭結束後,清政府感到了臺灣的重要性,提升臺灣的行政層級,將隸屬於福建省將近兩百年的臺灣獨立出來,改設為行省,並任劉銘傳為首任臺灣巡撫。伴隨臺灣建省,行政區劃再次調整,全臺從南到北分為三府(臺南府、臺灣府、臺北府)、一州(臺東直隸州)、十一縣(淡水、新竹、苗栗、臺灣、彰化、雲林、嘉義、安平、鳳山、恆春、宜蘭)、三廳(基隆、澎湖、埔里社)。劉銘傳在臺灣積極實施建設,在1891年有了大清帝國第一條官辦客運鐵路(基隆—新竹),南北普設可通福州的電報線,同時也設立郵政與新式學堂,臺北城的街頭亮起了路燈。在劉銘傳的積極治理下,臺灣成為當時大清帝國近代化程度最高的行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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